我国舞台演出服装一般可以分为话剧服装、歌剧服装、舞蹈服装、戏曲服装四大类。各个不同剧种的服装形态和表现形式以及创作理念上有较大的差异。话剧形式更接近生活原型本身,同时是以人物对话、故事情节为主要内容的表现手段,一般更接近人的生存状态。所以话剧服装通常是以写实的方法为主进行设计的,话剧虽然也有写意性的服装设计呈现,但总体来说,写实性是其最主要的形态特征。歌剧服装介乎于话剧和舞蹈服装之间,更强调整体性和造型感。但歌剧较之话剧则具有较大的写意夸张空间,例如朱迪.泰摩的《俄狄普斯王》。而
中国歌剧一般更像歌舞剧,所以服装设计空间很大,风格也更多一些。
舞蹈服装是更写意和夸张的门类,这是由于舞蹈本身的艺术形式决定的。舞蹈短于叙事而长于抒情,所以舞蹈服装要承担更强的说明性和标示性,因而呈现出更夸张和写意性的特征。舞蹈服装与戏曲服装也有写实性的服装,但这种写实完全不是再现生活的真实形象,更多的是取其形似表其神韵。中国歌舞服装的发展与中国戏曲服装存在着相承相融的关系,在设计理念和审美层面上有很多相似点,它们特有的
审美形态是在千百年来无数人的不断积累继承和创新中完成的,所以研究舞蹈与戏曲服装的关系,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。
“舞蹈”,顾名思义,舞蹈服装是由“手舞”与“足蹈”所构成,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艺术,它已经过提炼、组织和美化了。它是以
舞蹈动作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、着重表现语言文字或其他艺术表现手段所难以表现的,人们的内在的精神世界--细腻的情感、深刻的思想、鲜明的性格和人与自然、人与社会、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矛盾冲突,创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动的舞蹈形象,以表达舞蹈编导和舞蹈演员的审美情感、审美理想。
戏曲因以“戏”和“曲”为主要因素,所以称作“戏曲”。中国戏曲主要包括
宋元南戏、元明杂剧、传奇和
明清传奇,也包括近代的京剧和其他地方戏的传统剧目在内,它是中国民族
戏剧文化的通称。是包含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武术、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。戏曲“念、唱、作、打”中的“打”和“作”也有很舞蹈化的成分,但它与舞蹈动作的“语言”不同,它更多的具有展示技巧和说明情节的作用。